<商標注冊事務所>經常使用順豐快遞的人對“SF”的標識并不陌生,然而“SF”作為兩個普通的英文字母是否能為順豐快遞所獨有?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福建盛豐物流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盛豐物流)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第三人廣州順豐速運有限公司(下稱順豐速運的商標異議復審案。案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商評委的復審裁定得以維持,盛豐物流或將不能繼續使用“SF”的英文標識。
此次被提出異議的商標是由盛豐物流在2004年提出注冊申請的第4310769號“S·F”商標,指定使用在第39類旅行社、旅游安排等服務上。
在異議期內,順豐速運就該商標提出異議,認為被異議商標與其在先核準注冊使用在第39類服務上的第3097985號“SF”商標(下稱引證商標)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在商評委作出駁回被異議商標注冊申請的復審裁定后,盛豐物流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盛豐物流表示,從商標外形上看,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存在區別的,引證商標是將“S”與“F”兩個字母變形錯位排列而成,而被異議商標則是將“S”與“F”中間以一點相區分進行平行排列組合。而且被異議商標在使用時通常與“盛豐物流”的漢字標識同時使用,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誤認。<上海商標注冊>
盛豐物流該案代理律師認為,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前其已對該商標在物流市場上進行了廣泛使用,并在行業內已經為相關公眾所知曉。而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時,引證商標還未獲得廣泛的知名度和顯著性。同時盛豐物流與順豐速運雖然同屬于物流行業,但兩者針對的是不同的物流細分市場,盛豐物流主要針對的是道路倉儲運輸,而順豐速運主要經營的是快遞行業,兩商標可以共存市場進行使用。
對此,順豐速運表示,引證商標通過多年的使用已經具有廣泛的知名度和市場辨識度,雖然“SF”是常見的字母,但通過順豐速運的使用和宣傳已經與其建立了緊密的指向性和聯系度。同為物流行業經營商,盛豐物流應對此有所知曉,其仍使用、注冊“SF”標識具有搭便車之嫌。<商標注冊中心>
日前盛豐物流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其目前正在考慮是否提起上訴。
(楊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