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商標使用權南陽一酒店被判賠償 上海商標注冊|上海注冊商標|上海律點商標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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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咖啡廳名稱及所售食品名稱侵權,南陽某酒店吃了官司,最終被法院判令停止侵權并賠償被侵權方損失2萬元。
2010年和2011年,北京喜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了“CEBO COFFEE”、“喜堡”等4種商標在全國范圍內5年的獨占許可使用權,其核定服務項目為餐廳、飯店、餐館、酒吧、咖啡館等,核定使用商品為咖啡、冰淇淋、面包等。2012年,北京喜堡發現南陽道一酒店在南陽市解放路開設“喜堡西餐咖啡廳”,并銷售含有“CEBO”和“喜堡”字樣的食品,給顧客出具的是南陽市臥龍區上島咖啡廳的發票。北京喜堡認為道一酒店和南陽市臥龍區上島咖啡廳業主李金星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注冊商標獨占許可使用權,遂將其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清除現有商標標識,刊登公告消除影響,并連帶賠償經濟損失21萬余元。
被告南陽道一酒店辯稱,自己與北京喜堡不屬同一行業不構成侵權,且接到法院手續后,自己已停止使用“喜堡”,更換為“喜-堡”。“喜堡”商標系2011年4月前后注冊,公眾知之甚少,南陽道一酒店并未因此帶來經濟效益。被告李金星辯稱,自己不是適格被告。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南陽道一酒店行為侵犯了北京喜堡的商標權,李金星和該酒店一起構成共同侵權。考慮到北京喜堡注冊商標時間不長,南陽道一酒店侵權時間也很短,故法院對賠償數額酌定為2萬元。
法院遂判決,兩被告停止對北京喜堡 “喜堡”、“CEBO”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并消除侵權商標標識;兩被告連帶賠償北京喜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2萬元,并刊登公告消除影響。(鄭州日報 記者 武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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