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商標爭奪戰開庭
本報訊(實習記者嚴琪)今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因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第5485873號商標“稻香村及圖”向商評委提出異議,商評委最終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蘇州稻香村遂將被告商評委和第三人北京稻香村起訴至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上,原告蘇州稻香村及第三人北京稻香村就各自的“歷史”展開陳述,堅稱各自才是“中華老字號”,是本宗本源。
據原告陳訴,清乾隆38年,稻香村糕點店首在蘇州觀前街開業。史料記載,乾隆皇帝下江南于蘇州品食稻香村糕點后,贊嘆為“食中雋品,美味不可多得”并當即御題“稻香村”匾額而名揚天下。到清光緒年間,稻香村傳到北京、保定等地。1983年,保定稻香村注冊“稻香村”月餅商標后,使用“稻香村”三個字生產銷售月餅。2004年,保定稻香村入股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商標所有權隨之轉移至蘇州稻香村。
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84年,其生產與銷售一直限于北京地區。1996年在元宵等商品上注冊“稻香村”商標。2003至2006年,保定稻香村許可北京稻香村在月餅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2008年,受讓后的權利人蘇州稻香村許可北京稻香村繼續使用該商標。
庭上,原告認為,北京稻香村背著蘇州稻香村申請注冊“三禾稻香村”商標,置已使用200多年、注冊20多年的“稻香村”商標于不顧。第三人北京稻香村是商標被許可使用人,第三人使用“稻香村”商標所獲得的聲譽應歸屬于該商標及原告,法律及實際上并不存在分立、共存的“稻香村”市場。
蘇州稻香村商標最早注冊于1983年,近些年為企業更好的發展,其又申請注冊了新商標。在初審公告期間,北京稻香村對蘇州稻香村的新商標提出異議申請,在沒有得到商標局支持的情況下,北京稻香村申請復審。最后,商評委以新商標與北京稻香村在粽子上的“稻香村”商標近似為由,不予核準注冊。原告認為,被告關于第5485873號商標“稻香村及圖”商標異議復審裁定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因此,原告請求法院撤銷該異議復審裁定,并重新作出行政裁定。
被告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則認為,原告的申請是對第三人商標的復制,其申請注冊是對北京稻香村知名商標的刻意模仿,很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北京稻香村是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蘇州稻香村使用的商標與第三人北京稻香村的文字極為近似,其用意明顯,就是為了達到魚目混珠、侵占北京稻香村市場份額的目的。因此裁定其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應依法制止。
第三人北京稻香村認為,北京稻香村持有并長期使用“稻香村”商標,具有極強的顯著性和知名度,且已獲得“中華老字號”證書。原告新注冊“稻香村”商標是一種“搭便車”的行為,其嚴重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給市場造成了混亂,也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