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呷哺呷哺”火鍋狀告“陽光呷哺”火鍋侵犯商標權一案,昨天,由海淀法院一審落槌:“陽光呷哺”侵權,賠償“呷哺呷哺”12萬元,第二被告團購網站窩窩團無責,不用賠償。
呷哺呷哺公司訴稱,上海商標注冊,商標注冊,上海注冊商標呷哺呷哺是國內首創、經營吧臺式涮鍋的連鎖企業,獲得了“北京市著名商標”、“北京十大商業品牌”、“全國餐飲百強”等諸多榮譽。近期,該公司發現石家莊呷哺餐飲有限公司在窩窩團網站上以“陽光呷哺”的名義發布團購信息,且陽光呷哺公司在門店招牌、餐具、飲料杯及對外團購宣傳上均使用“陽光呷哺”、“陽光·呷哺”、“陽光呷哺·呷哺”字樣,且其提供的服務和經營形式與“呷哺呷哺”極為相似。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呷哺”是涮涮鍋或小火鍋的代名詞,但陽光呷哺公司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呷哺”二字已成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約定俗成的商品或服務名稱,特別是沒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中國大陸特別是北方地區的消費者已經將“呷哺”二字等同于涮涮鍋、小火鍋。反而,經過呷哺呷哺公司長期的大量宣傳和使用,使得“呷哺”二字在閩南語、日語的涮涮鍋、小火鍋含義之外,具有了標記商品和服務來源的第二含義,一般消費者在看到“呷哺”二字時,聯想到的不是涮涮鍋、小火鍋,而是“呷哺呷哺”這一特定的火鍋品牌。據此,法院認定陽光呷哺公司構成侵權。此外,法院認可窩窩團網站盡到法律義務。
最終,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影響范圍、陽光呷哺公司的經營規模、主觀惡意程度、混淆可能性等因素,酌情確定損害賠償數額,作出上述判決。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