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心涼粉” 勝訴商標侵權案 獲賠2萬元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曾晴 實習生 吳冰清)近日,“傷心涼粉”商標侵權案鬧的沸沸揚揚。錦里一家小吃店因為打出了“傷心涼粉”的標牌,被來自洛帶的“傷心涼粉”商標持有人林元美夫婦告上法庭,索賠3萬元經濟損失。成都高新區法院今年5月曾開庭審理此案,并宣布擇日宣判。
今日,記者從高新法院獲悉,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徐麗(化名)立即停止在“成都市武侯區缽缽雞小吃店”的菜牌上使用“傷傷心涼粉”、“傷心涼粉”文字,并賠償原告林元美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萬元。
在成都春熙路附近的一家茶樓里,記者見到了“傷心涼粉”商標持有人林元美的丈夫楊明,楊明表示:“傷心涼粉商標維權還將繼續下去。”
錦里現“李鬼”,多次溝通無效被告上法庭
在成都錦里九品街里,有一家名為“樂山缽缽雞”的小吃店曾打出招牌公開售賣“傷心涼粉”。2011年,傷心涼粉商標的持有人林元美和丈夫楊明就多次和錦里小吃店的老板徐麗溝通,希望他們停止侵權。可直至今年,錦里小吃店仍然沒有停止侵權。無奈下,楊明夫婦將錦里“樂山缽缽雞”小吃店以侵犯商標權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證據能夠證明其系“傷心”、“傷心涼粉”、“客家傷心”在“粉絲(條)”類下及“客家傷心”在“餐館”類下的商標等四個商標的注冊人,商標包括了文字、拼音及圖案等多種表現形式,商標尚在有效期內,其所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關于“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之規定,成都高新法院作出判決,錦里“樂山缽缽雞”店老板徐麗立即停止在“成都市武侯區缽缽雞小吃店”的菜牌上使用“傷傷心涼粉”、“傷心涼粉”文字,并賠償原告林元美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0000元。
爭辯焦點:餐牌里的“傷心”一詞是否侵權
庭審時, “傷心”二字在菜牌上是否構成侵權成為雙方爭辯的焦點。法院認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近似不僅包括商標的整體近似,還包括商標的主要部分近似的角度。在本案中,商標持有人林元美將具有負面情緒含義的“傷心”一詞用于商標中,反而更容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注意,最終達到推銷商品或服務的目的。
相對于“客家”、“涼粉”等詞語而言,“傷心”明顯具有更強的顯著性。就公眾描述商標的習慣而言,“傷心”文字較拼音和圖案而言更容易為公眾所識記,因此,“傷心”文字因具有較強的顯著性,構成涉案商標的主要部分。
“樂山缽缽雞”店主徐麗其經營的小吃店系餐館,與商標所核定的服務項目“餐館”相同,銷售涼粉與商品商標所核定使用的“粉絲(條)”構成同種商品,徐麗在其小吃店的菜牌上印有“傷傷心涼粉”、“錦里傷心涼粉”的字樣。使用了“傷心涼粉”商標中最具顯著性的主要部分,已經足以使相關公眾產生市場混淆。
從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出發,結合原告在經營涼粉等小吃過程中為“客家傷心”、“傷心涼粉”積累的知名度,法院認為上述“傷傷心涼粉”、“錦里傷心涼粉”字樣與原告商標構成近似,構成侵權。
傷心涼粉總經理:將維權進行到底
“傷心涼粉的商標太響了,各種侵權事件屢見不鮮。”在成都春熙路附近的一間茶樓里,傷心涼粉總經理,商標持有人林元美的丈夫楊明告訴記者。3年前錦里“樂山缽缽雞”就開始在菜牌上使用“傷心涼粉”的字樣,“交涉了1年多都沒有結果。”迫于無奈,楊明希望“找一個公正的地方說理”。
“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很薄!”楊明感慨,“我希望用我這個品牌做一個鋪墊,讓更多的人知道商標法的重要性,引導他們正確使用商標、辨別商標。”楊明坦言,他會將維權之路繼續下去。“雖然會有很多阻力,但我會堅定地走下去。”楊明深吸了一口氣,“讓人們知道,用法律保護自己是很重要的。”
據了解,錦里“樂山缽缽雞”是楊明起訴的第二家侵害自己商標的小吃店。“第一家是位于街子古鎮的一家‘傷心涼粉’,大概在09年的時候。”前段時間,楊明還起訴了重慶磁器口的兩家“傷心涼粉”。“侵權的太多了,現在有一個專門的律師團隊來幫助我。”楊明說。
隨后,記者前往錦里,在“樂山缽缽雞”小吃店外看到,該店已將“傷心涼粉”的菜牌撤下,換成“錦里特色涼粉”。記者試圖聯系該店老板徐麗卻被該店服務員告知,“老板現在人在法國,聯系不上。”來源:四川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