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引發商標戰 上海商標注冊|海商標代理|上海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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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一邊是國際酒店大鱷,一邊是省內知名酒店品牌,因酒店名稱僅一字之差,引發數宗商標權官司。3月15日,凱悅國際酒店集團(以下簡稱“凱悅酒店”)訴廣東名冠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凱悅酒店”)等侵權案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凱悅酒店以對方侵犯其商標權、企業名稱字號權,并從中不當得利為由,索賠800萬元。法庭上,雙方就商標使用前后、商標使用是否會誤導消費者等焦點展開激烈辯論。
控訴緣由:商標近似導致消費誤導
凱悅酒店此番狀告金凱悅酒店共涉及4宗案件,廣東名冠集團有限公司、廣東金凱悅酒店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名冠金凱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寮步金凱悅酒店、鳳崗金凱悅酒店、石龍金凱悅酒店、江門金凱悅酒店等多家公司和酒店被推上被告席。
庭審一上來,凱悅酒店的辯護律師便拿出多項證據稱,凱悅酒店集團為一家享譽世界和業界領先的酒店管理公司,擁有一個覆蓋全球45個國家超過450多個酒店機構的酒店網絡,在中國市場上經營原告品牌的酒店已有超過25年的歷史,共有18家,涉及包括東莞在內的13個城市。其獨創的“HYATT”及對應中文“凱悅”作為在中國的企業字號和注冊商標,有極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早在1986年8月,天津凱悅酒店在天津成立,標志其品牌正式進入中國。而金凱悅酒店最早則到1994年才在寮步首次出現。”,凱悅酒店方面認為,金凱悅酒店使用的“金凱悅”文字商標,完全包含了凱悅酒店的“凱悅”商標,與凱悅酒店的商標構成相近似。
基于凱悅酒店的“凱悅”商標在酒店服務領域中早已建立的極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相關公眾看到“金凱悅”商標,極易誤認為使用該商標的服務是凱悅酒店提供的,或至少誤認為金凱悅酒店是基于凱悅酒店的授權而從事相關的酒店經營,可能導致消費者會出于對凱悅酒店及其關聯公司和被許可人所提供服務品質之信任,而入住金凱悅所設立的酒店。
凱悅酒店的辯護律師認為,上述因商標相近似導致的消費誤導,使金凱悅可以從中獲取不當利益。這一“搭便車”行為有悖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了凱悅酒店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除提出800萬元的索賠外,凱悅酒店方面在4宗案件的起訴書上均提出,要求金凱悅酒店立即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凱悅”字樣,并停止使用“凱悅商標”的行為,包括在酒店服務、酒店配套設施及配套用品以及相關宣傳活動中停止使用“凱悅”商標。
庭審焦點:工商登記材料成舉證關鍵
針對上述控訴,金凱悅酒店方面均予以否認。天津凱悅酒店的成立時間是判斷凱悅酒店進入國內市場時間的重要依據。金凱悅酒店的辯護律師認為,凱悅酒店方面現場沒法提供天津凱悅酒店的工商登記資料等核心證據,以證明該酒店成立于1986年,不能確認凱悅酒店使用“凱悅”二字的時間早于金凱悅酒店。此外,直到2006年,凱悅酒店的中文名稱商標書才正式更名為“凱悅”,而此前一直使用的是另外的中文名稱。
該辯護律師稱,與之相比,金凱悅酒店早在2000年便獲得相關中文商標,2005年還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自身具備一定的知名度,且金凱悅酒店在商標的使用方式上也與凱悅酒店存在明顯區分,消費者一看便知,不存在商標侵權導致消費誤導、甚至不當獲利的情況。
對于上述說法,凱悅酒店的辯護律師持不同看法。凱悅酒店方面認為,中文商標“凱悅”系其英文商標“HYATT”的翻譯,二者通常共同使用于所申請的服務項目上,在凱悅酒店經過20多年的持久使用和宣傳后,應具備極高的知名度,在酒店業內部形成唯一對應的關系,形成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其權益依法受到保護。至于缺乏核心證據部分,凱悅酒店方面表示可以在兩周之內補充提供。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源: 南方日報(廣州) 作者:黃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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