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著名商標申報條件和獎勵
一、概 述
為了提高地方商標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能力,加強對著名商標的保護,相當長時間以來,各地政府都開展了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有關商標的知識產權案件明顯上升,其中著名商標因其在市場上具有較高信譽,較高市場占有率,具有較高市場聲譽和商業價值,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并依法被認定的注冊商標。
二、認定標準界定:
(一)商標注冊滿兩年、實際使用滿三年以上;
(二)商標使用區域大,在國內市場上具有較高的信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
(三)商標所指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優良,并能長時期保持穩定;
(四)商標所指的商品或服務的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同行業中名列前茅;
(五)商標宣傳面廣、覆蓋地域廣、成效顯著;
(六)商標所有人有較強的商標意識,注重商標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七)出口商品的商標應當在較多國家(地區)注冊,并擁有較廣泛的銷售地區。
三、申請上海市著名商標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
A、申請商標情況
包括國際注冊和國內注冊
B、申請企業與申請商標發展情況
如企事業創立時間、商標最早使用日期等、企業發展情況、商標發展和使用情況。
C、企事業經濟指標
包括企事業的主要業務收入、出口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實際上交稅金總額等。
D、申請商標經濟狀況
該商標企業自用和許可使用的業務收入、出口業務收入、業務利潤等數據(操作如上)
E、市場占有率
包括上海的市場占有率以及全國的市場占有率,我所可以請求行業協會出具。
F、申請商標廣告費
廣告形式包括媒體、戶外、網絡等,需要提供和廣告公司的合同和發票。
G、申請產品適用標準
包括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等。
H、申請商標國內、國外市場區域
I、商標獲獎情況、使用保護情況
企業商標管理制度、實際使用圖樣、商標侵權糾紛記錄和被假冒的記錄等。
四、上海市著名商標對于企業特殊保護
1、上海市著名商標擴大到企業字號的保護,禁止他人在相同行業或相關領域內用上海市著名商標的名稱作企業字號;
2、上海市著名商標的商品視同“知名商品”,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標商品上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
3、禁止他人淡化、丑化、貶低上海市著名商標的行為;
4、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市場監督和執法中對上海市著名商標實施主動干預和強化保護。
5、擴大上海市著名商標的注冊保護。上海市著名商標在申請商標擴大注冊保護時,對有困難的,本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幫助協調或者出具有關證明。
6、由上海市消費者協會利用投訴監督網,反饋上海市著名商標的市場信譽、市場占有率、被假冒侵權等信息。凡在異地被假冒侵權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供咨詢、指導、協調等服務。
7、上海市著名商標對于馳名商標的評選而言,比較有力。
五、上海市對于著名商標的獎勵辦法
政府給予企事業一次性獎勵根據企業注冊所在地的區(縣)不同。各區政府獎勵15萬至30萬不等的獎勵金,另各區所屬鎮、街道獎勵另計。
浦 東 新 區
1、貫徹“走出去”戰略,進一步轉變新區外貿增長方式,對年度內經核準的中小企 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商標注冊費用給予適當資助;
2、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給予 80 萬元一次性補貼;
3、對獲得“上海市著名商標”稱號的企業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補貼。
閔 行 區
1、對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榮譽稱號的企業,其當年繳納稅收屬區地方實得部分(扣除區,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財政扶持)超過 100 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40 萬元;
1、對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獲得“上海市名牌產品”、“上海市著名商標”榮譽稱號的企業,其當年繳納稅收屬區地方實得部分(扣除區、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財政扶持)超過 50 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
3、同年獲同一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按就高原則獎勵;同年獲兩個產品系列榮譽稱 號的,其中一項減半獎勵。
松 江 區
1、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最具市場競爭力品牌”稱號的 企業,由市政府統一給予不超過 100 萬元的獎勵,區政府不再獎勵;
2、對獲得“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標”等稱號的企業由專項資金按照規定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
3、對獲得區級品牌稱號的企業,參與由區政府組織的國家、市、區的工業博覽會、商品交易會、展示會等重要商務活動的企業,區政府給予不超過 50%的攤位費補貼, 并通過政府網絡、報紙等給予宣傳。
青 浦 區
1、對首次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國家質量管理獎”的企業, 分別給予 50 萬元的獎勵;
2、對獲得“國家免檢產品”、“上海名牌產品”、“上海質量管理獎”和“上海著 名商標”的企業給予 10 萬元的獎勵;
3、區財政每年撥出專項經費,分別用于品牌的管理和獎勵工作。
奉 賢 區
1、對獲得上海市名牌產品、上海市著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 10 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免檢產品的企業給予 15 萬元獎勵;
2、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 30 萬元獎勵;
3、對通過續評保持上海市名牌產品、上海市著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的企業,每次 續評分別給予 3 萬元獎勵;對通過續評保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每次續評分別給予 5 萬元獎勵;
4、對獲得上海市中小企業“品牌企業”、“品牌產品”榮譽證書的分別給予 2 萬元、 1 萬元獎勵。
寶 山 區
1、凡注冊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
2、被認定上海市著名商標的,一次性獎勵 15 萬元;
3、產品被評為上海市名牌產品的,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
嘉 定 區
1、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獎勵 100 萬元;
2、對獲得國家免檢產品、上海市著名商標、上海市名牌的企業,獎勵 30 萬元。
金 山 區
1、對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或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區財政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
2、對新獲得上海市名牌產品或上海市著名商標的企業,區財政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
3、上述品牌經續評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
盧 灣 區
1、2006 年 1 月 1 日起,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和中國名牌的,一次性給予 40 萬元獎勵;
2、2006 年 1 月 1 日起,獲得上海著名商標和上海名牌的,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獎勵。
虹 口 區
1、對首次獲得“上海名牌產品”或“上海市著名商標”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 勵 15 萬元;
2、對再次獲得“上海名牌產品”或“上海市著名商標”的企業,如之前未享受過上 述獎勵政策的,也給予一次性獎勵 15 萬元;
3、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或“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 30 萬元。
徐 匯 區
1、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獲得上海市著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多次獲得的從第二次獎勵起減半;
2、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獲得上海名牌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 15 萬元;多次獲得的從第二次獎勵起減半。
靜 安 區
1、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或中國名牌、國家免檢產品稱號的我區企業,給予 50 萬元的獎勵;
2、被首次認定“上海市著名商標”的企業,給予 20 萬元獎勵。
長 寧 區
1、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資助 30 萬元;
2、獲得上海市著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資助 20 萬元;
3、重新認定且還未享受過資助政策的,按首次認定資助標準實施一次性資助。
普 陀 區
1、對首次獲得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獎勵 50 萬元;
2、對首次獲得上海名牌產品(服務)或上海市著名商標的企業給予獎勵 20 萬元;
3、對有效期滿復評為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獎勵 10 萬元;
4、對有效期滿復評為上海名牌或上海市著名商標的企業給予獎勵 2 萬元。
閘 北 區
1、榮獲上海市(名牌產品、著名商標和出口名牌)品牌企業,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
2、對復評獲得市級品牌企業給予一次性 5 萬元獎勵。
楊 浦 區
1、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一次性獎勵 15 萬元;獲得上海市著名商標的,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多次獲得的不另行獎勵;
2、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獲得上海名牌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 5 萬元;多次獲得的不另行獎勵;
3、享受楊浦區科技企業項目扶持資金的企業,不重復獎勵。
崇 明 縣
1、對獲得 “上海市著名商標”、“上海市名牌產品”、“上海市自主出口品牌”、 “上海市百強企業”、上海市“品牌企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15 萬元;
2、對獲得上海市“品牌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
2013年度上海市著名商標以及上海市名牌產品(服務)申報工作啟動,還請各區縣符合資質企業及時做好申報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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