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英文名稱:copyright)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
版權又稱為著作權,根據自愿原則,對下列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軟件著作權;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此外還受理其他與著作權有關事項的登記;各類作品(計算機軟件除外)授權事項登記;錄音、錄像制品登記;其他與著作權有關的受國家版權局的指定,中心進行的登記等。
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記:
受國家版權局的委托,音像出版單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包括以錄音帶、錄像帶、激光唱盤、激光視盤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報中心認證登記。
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
提供與各項登記有關的服務;
提供與各項登記有關的咨詢服務;代為起草與各項登記有關的文書,聯系與登記有關的事務等。
著作權登記收費項目已經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中心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著作權自愿登記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收費。
國際公約
一、《伯爾尼公約》
二、《國際版權公約》
三、《日內瓦唱片公約》
四、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
六、《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登記意義
1、為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2、有利于作品、軟件的許可、轉讓,有利于作品、軟件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
3、個人自我價值的體現,企業創新實力的表現;
4、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不予登記
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傳播的作品。
撤消登記
1、登記后發現有第四條規定的情況的;
2、登記后發現與事實不相符的;
3、申請人申請撤消原作品登記的;
4、登記后發現是重復登記的。
自愿登記
版權實行自愿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我國實行作品自愿登記制度的在于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登記機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受國家版權局委托,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第四條 作品登記申請者應當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的,作品登記機關應撤銷其登記:
1、登記后發現有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的情況的;
2、登記后發現與事實不相符的;
3、申請人申請撤銷原作品登記的;
4、登記后發現是重復登記的。
第七條 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的所屬轄區,原則上以其身份證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屬轄區為準。合作作者及有多個著作權人情況的,以受托登記者所屬轄區為準。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所屬轄區以其營業場所所在地所屬轄區為準。
第八條 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并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應出示委托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
第九條 登記作品經作品登記機關核查后,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作品登記證按本辦法所附樣本由登記機關制作。登記機關的核查期限為一個月,該期限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作品登記表和作品登記證應載有作品登記號。作品登記號格式為作登字:(地區編號)—(年代)—(作品分類號)—(順序號)號。國家版權局負責登記的作品登記號不含地區編號。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應每月將本地區作品登記情況報國家版權局。
第十二條 作品登記應實行計算機數據庫管理.并對公眾開放。查閱作品應填寫查閱登記表,交納查閱費。
第十三條 有關作品登記和查閱的費用標準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錄音、錄像制品的登記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計算機軟件登記按《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版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登記手續
一、根據國家版權局《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凡本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請作品登記。
二、廣東省版權局負責本省的作品自愿登記工作,具體承辦部門是廣東省版權事務所。
三、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應按《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規定提交有關證明和材料:
1、 填寫作品登記申請書、作品登記表、權利保證書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復印件、作品說明書(說明創作構思、作品主要特點及內容等)各一份;
2、個人作者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3、委托創作作品申請登記的,著作權人還應提交著作權人及創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著作權人或創作者是單位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創作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合作作者是單位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合作創作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職務作品申請登記的,應提交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著作權人或專有使用權人的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權歸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美術作品或攝影作品申請登記的,申請人除按上述情況提交有關材料外,還需提交作品照片兩張(不大于3R,可電腦打印),一張貼在“作品登記申請書”左下方空白處,并在上面蓋騎縫章,另一張隨材料提交。
四、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記:
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傳播的作品。
五、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記:
1、登記后發現有第四條規定的情況的;
2、登記后發現與事實不相符的;
3、申請人申請撤消原作品登記的;
4、登記后發現是重復登記的。
六、經審核確認符合登記條件的,發給《作品登記證》。
七、作品登記和查閱應收取一定費用。
八、登記部門自受理作品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決定是否準予登記;不予登記的,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