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商標應該分開注冊還是組合注冊的利弊分析
商標是由文字、圖形組成的。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可以單獨由文字或圖形組成,也可以由文字和圖形的組合體組成。也就是說,商標可以是單獨的文字,可以是單獨的圖形,也可以是單獨的字母,也可以是單獨的數字,也可以是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的任意組合。本文中,所討論的組合商標是組合注冊還是分開注冊,這個組合商標是指商標的某部分占整個商標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低于三分之一以下的,不考慮分開注冊。
組合注冊是指,將組合商標作為一個商標進行注冊。
分開注冊是指,將組合商標中所占比例超過三分之一的每一部分單獨注冊為商標。
組合注冊和分開注冊的利弊
1、組合注冊,注冊一個商標即可,所花費的成本為一個商標的成本費用。
分開注冊,則需要注冊為圖形、福臨門、FLM三個商標。花費的成本是三個商標的成本費用。
在一個類別上,如果分開注冊就要多花兩個商標的費用。在X個類別上注冊,則需要多花費2*X個商標的費用。
2 一旦核準注冊之后,如果需要變更商標,組合注冊的,則需要變更的商標數量少。
分開注冊的,則需要變更的商標數量多。
3 組合注冊,一旦商標的任何一個要素有在先申請的,那么整個商標將會被駁回。
分開注冊,即使其中的某個商標被駁回了,也不影響其它部分的申請。
4 組合注冊,一旦核準注冊之后,則只能按照注冊時商標的組合方式使用,不能有變化,不可以改變組合方式,不可以拆開單獨使用。否則將不可以作為注冊商標使用。也不可以標注注冊商標的標記。
分開注冊的,使用可以每部分隨意使用,同時標注注冊商標的標記,也可以隨意組合起來使用,在每部分上標注注冊商標的標記。(一般情況,拆開之后單獨可以注冊的,在組合起來之后跟別人商標近似的可能性較小。)
5 組合注冊,如果企業隨著發展要改變商標的圖形部分,那么先前的商標就是雞肋。因為要改變圖形,所以就需要重新申請商標,那么原來的商標是否還要?如果還要,那么只能是繼續繳費,閑置在那里。如果不要,重新申請,那么原來商標所積累的歷史就沒有了,使用的就是一個新商標。
重新申請還有可能不會予以核準注冊。
分開注冊,如果要更換企業的圖形商標的,那么就直接把原來的圖形商標注銷掉,重新申請圖形商標,然后和原來的漢子、字母商標隨意組合使用。
6組合注冊的,侵權人僅僅使用組合商標中部分的,法院不一定會認定侵權人使用的商標與組合商標是近似商標。
分開注冊的,侵權人如果還是使用組合商標中部分的話,法院則極大可能認定侵權人使用的商標與分開注冊的商標近似。
綜上,對于組合商標,如果不是特別考慮經濟成本,建議商標還是分開注冊要好。
7注意:由于商標的每個部分A,B,C分開核準注冊之后,組合起來使用時,組合成新的標志D(雖然每個部分可以標記注冊商標標記)。這個時候D很有可能會和另外的商標近似。
所以,對于商標注冊非常重視的,那分開注冊之后,再組合起來進行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