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遇到商標侵權了,該怎么辦?
商標是將一個企業的產品或服務與另一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區別開的標記,是一種可被視覺感知的標志。商標的背后其實是品牌,品牌也是企業的無形資產。
企業名稱,即企業的字號并非商標。商標大多數是產品標識,大公司、服務型企業,大多數把企業名稱也申請注冊為商標。
惡意搶注商標一般都是:先搶先注冊好商標,或者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的同時,就跟相應的企業取得聯系,聲稱將該商標賣給該企業。如果企業不愿意高價回購,將會把該商標賣給其他企業。如今,這種事時常發生,企業回購商標成為比較普遍的現象,這些群體更多的是來自于中小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缺乏專門的知識產權維權事務部,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弱。商標被搶注的情況更多。
一、商標侵權行為有哪幾種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a、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屬于同一種類。b、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c、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種類。d、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1)、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2)、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企業該如何處理商標侵權呢?
企業要靠充分收集證據來應對可能發生的商標侵權事件,證據是影響維權案件辦理的前提條件。通常情況下,這些證據包括:被侵權人的在先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明、版權登記證明、與案件有關的獲獎情況證明等;被侵權人的產品樣本;侵權產品樣本;購買侵權產品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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