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手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打擊惡意商標注冊行為
近年來,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背景下,中小微企業不斷涌現,越來越多企業需要注冊商標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和品牌。然而,隨著商標注冊程序優化、注冊周期縮短、注冊成本降低,當事人獲得商標注冊更為便捷,以傍名牌為目的的商標惡意申請行為相繼出現。除了高度模仿知名品牌,吞噬知名品牌生產經營者的市場份額,趴在“正牌”身上獲取高額利益之外,不少市場主體也開始將目光投放在社會或某一領域的熱點事件之上,出于“傍大腿有肉吃”的心理,竟不惜打擦邊球,爭先恐后搶注同一商標。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破壞營商環境建設。
25日上午,國家知識產權局舉行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宋建華介紹,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法律制度層面采取舉措規制惡意申請和囤積注冊行為。對于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上海商標注冊的審查,商標注冊部門將綜合多項考慮因素和個案證據進行分析判斷,如利用商標審查系統中查詢申請人的申請歷史、轉讓情況等相關事項,篩查馳名商標、知名地名等禁注詞;通過營業執照、企業信息公示系統等對所在行業、違法記錄等進行查詢。此外,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在審查過程中,審查員認為申請人涉嫌惡意申請或者囤積注冊的,可以要求其做出相關說明。
宋建華介紹,在市場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惡意申請和囤積注冊行為。為了規制這些行為,加強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商標法進行了修改,主要內容之一就是規制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等行為。其中,對惡意注冊明確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同時商標審查注冊全過程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注冊也是商標異議、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事由;同時,對惡意注冊行為本身也增加了行政處罰措施。
為配合本次《商標法》落地和有效操作,國家知識產權局研究起草了部門規章《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已經由市場監管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規定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申請商標注冊和從事商標代理的細化要求;二是規定了判斷“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可以綜合考慮的因素;三是明確在商標審查審理的全流程中對惡意商標注冊申請進行規制;四是細化了對惡意申請人及代理機構的處罰措施,比如說,罰款的數額。同時規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并提升商標公共服務水平,為申請人直接申請注冊商標提供便利化服務。規章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將通過對商標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跟進、及時分析、及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