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李佛”被注冊為醫療商標
近期,佛山市工商局在“佛山地區商標統計分析與預警保護系統”監測中發現,佛山市美瑞科特醫院管理有限公司在第44類商品或服務上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蔡李佛”和“蔡李佛功夫推拿”的文字商標,且目前已被國家商標局于2015年11月13日初步審定,并刊登于總第1479期《商標公告》。
前兩日收到《預警通知》的鴻勝館館長黃鎮江表示,目前鴻勝館已經委托商標代理機構準備提出異議,但對于“蔡李佛”被搶注商標的情況仍有疑問。
據黃鎮江介紹,2008年江門市新會區某拳館曾注冊“蔡李佛”商標,引發廣東武林界風波。后因蔡李佛拳被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風波才得以平息。因此,在黃鎮江看來,進入非遺名錄后,“蔡李佛”這一名稱不能被隨意使用,鴻勝館的推拿也并沒有直接使用“蔡李佛”的名稱。
然而根據《商標法》,其中并未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不能被注冊為商標。佛山市工商局商廣科有關負責人解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定是對非物質文化,如手工藝等從文化層面上的確認,從而推廣傳承。因此,進入非遺名錄并不表示禁止注冊為商標。
該負責人表示,對于商標注冊,我國《商標法》規定是,注冊在先為主,使用在先為輔。商標被搶注后,非遺傳承人等相關權利人可以提出異議,但更為重要的是及時注冊商標,保護自身權益及公共利益。
發現自己的商標被搶注怎么辦,商標被搶注后有哪些補救措施?
1、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注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
2、就已經注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注冊的,可以自該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來源: 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