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麻”注冊商標受保護“佬麻抄手”不準用了
兩個店都叫lao麻抄手,不過這個“lao”一個寫成“老”,一個寫成“佬”,雙方還為這個商標打起了官司。昨日重慶晚報記者從渝中區法院了解到,日前佬麻抄手輸了官司,被判停用招牌,并賠償老麻抄手5000元。
原告
被告佬麻抄手的老板
渝中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老麻”商標的權利人,是一個叫關麗華的東北女子,她在2003年經國家商標局注冊并取得。
法院還認為,“佬麻”和“老麻”注冊商標近似,且都是餐館,容易導致消費者誤認,
據此,法院判決
記者走訪
佬麻抄手仍掛牌營業
昨天中午,重慶晚報記者來到位于渝中區天成巷407號附12號428B#的餐飲店,發現該店仍在使用“佬麻抄手”招牌營業。店主表示,自己賣抄手七八年了,招牌也是注冊商標。
來源:重慶晚報